1、贷款原则: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批、按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原则,既要保证符合条件的妇女贷款对象和项目及时得到支持和帮助,又要确保信贷资金的正常周转和农村信用社不受损失。
2、贷款对象:
(1)具有榆次区户口,年龄在18-60周岁,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一定的劳动和创业技能,有创业愿望和项目,各级妇联表彰的妇女典型;
(2)各级妇联组织扶持的妇女种植、养殖、加工或承包大户;
(3)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农产品女经纪人;
(4)回乡创业的各类院校的女毕业生、女农民工;
(5)女性创办或以吸纳女性就业为主体的农村合作社、协会、联合体;
(6)家庭成员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7)所从事经营活动项目合规合法。
妇女创业贷款程序是什么?
自愿申请→乡镇(社区)妇联组织推荐→区妇联初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区担保公司复审并承诺担保→区信用联社核贷。
1、贷款申报
由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属乡镇(社区)妇联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经乡镇(社区)妇联组织签注推荐意见后报区妇联审核,妇联组织初审后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
2、贷款审核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移交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进行复审,对确认符合担保条件的向区信用联社指定的信用社出具同意《担保意向书》,由信用社受理担保贷款申请,按照贷款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核贷。
3、贷款发放
经担保公司复审、信用社核贷后同意放款的,由信用社与贷款人、担保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办理贷款具体发放手续,同时按贷款数额一次存入贷款人在贷款信用社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贷款信用社对核贷后不同意放款的,应及时通知贷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