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职工查询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2】购房职工携带《商品房认购协议》、身份证件原件、婚姻状况材料原件前往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登记,并打印《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
【4】购房者凭借《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和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开发企业凭购房职工的《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承诺书》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已登记备案的《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到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记账手续。
【6】开发企业应在住房公积金划转后及时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完成备案手续后,由市房产局按资金监管要求拨付资金。
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单位经办人到建行网点领购《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依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向单位提供有关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携带表格、支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各区县在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职工。
5、职工应到建行指定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