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以工代赈,是相关群体自食其力的一种积极途径。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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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以工代赈由来已久,但公众对特定领域的制度安排往往知之不多,以至《办法》出台后便引发诸多争议,其中不乏一些误读需要厘清。
《办法》指出,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
不妨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来理解政策出台的背景及用意。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外部环境动荡不安,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加深。因此,提出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强调“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可见,稳增长、保就业和促增收,这三者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目标。如前所述,在以工代赈的定义中包含两个主体,一个是各级政府,一个是受赈济者。
其中,各级政府负责动员和组织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建设,这里多为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锚定的是稳增长这个经济工作的首要目标;而受赈济者实际也是工程建设所需的劳动力,通过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可以同时实现保就业和促增收两大目标。
从这个角度来看待以工代赈,不啻是当前经济和就业形势下的一种特别安排。比起直接印钞发钱,这种创造就业机会让劳动者增加收入的安排,无疑更可持续。
此次政策出台后,《办法》中的一句话在网上被单独放大并广为传播,即“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其实,如果我们能够结合政策对以工代赈的适用范围和项目参与方的规定,再来理解这句话,这样的争议就会小得多。
当然,以工代赈需要与其他政策结合并协同发力。比如通过技能培训,提升上述群体的人力资本。
现阶段,以工代赈主要包括使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等,主要目的是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其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这也体现出《办法》对以工代赈坚守“赈”的初心的要求,让以工代赈不仅是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更重要的是提升其劳动技能,真正做到“授人以渔”。
□朱克力(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新经济智库首席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