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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杭州发布《浙江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2018.01-2023.05)》,通报近五年来浙江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3009件,其中公益诉讼案件1293件,涉及生态修复金额1.5亿余元。
“在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同时,浙江法院通过创新裁判执行方式,既严惩污染者的污染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又兼顾企业发展的正常需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新力介绍。
如为及时有效修复生态环境,浙江法院在审判中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购买碳汇”等责任承担方式,五年发出司法生态令状140份,补植面积1110余亩,放养鱼苗2200余万尾,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等“多赢”效果。
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某破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生态损失35187元用于购买碳汇。该案将“碳汇”计量方式引入生态损害评估,并首次将生态损害赔偿款用于购买“森林碳汇”,使森林的生态价值与森林的产品价值有效转化。
生态系统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及内在规律,近年来浙江法院利用数智赋能,打造“法护生态”等集成应用,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目前,该系统已实现省、市、区县、镇街涉环境资源9大条线800余个部门上下贯通、左右协同,开展在线协作17000余次,共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信息53000余条。
“在此基础上,浙江法院还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案件审理执行司法协作机制和裁判标准统一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协作效能。”朱新力介绍,浙江、上海、江苏、安徽四地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提升长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同性。
如平湖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跨省违法处置固体废物案件时,除判决各被告承担刑事责任外,还根据污染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情况判决当事人承担近2000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并将生态修复费用及时划付给安徽省青阳县相关职能部门。
据了解,围绕长江、钱塘江、大运河、瓯江等大江大河以及海洋生态资源,浙江还深化建设“横向+纵向”网格式、全覆盖的环资审判司法协作机制,不断强化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格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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