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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9日对外发布《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 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五个方面18项改革举措,进一步给创新主体“松绑”。
据介绍,《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高校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人才等广大创新主体感受比较深、“绳子”绑得比较紧的重点环节,提升政策供给和创新服务能级,进一步转职能、补短板,着力激发上海各类创新主体活力。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意见》推进综合授权改革试点,以“综合授权+负面清单”方式,遴选一批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在编制使用、岗位设置、工资总额、职称评定、经费使用等方面赋予更大自主权。
在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几方面措施:一是激发国有企业创新动力,优化经营业绩考核机制,实施更为灵活的工资总额管理和股权分红激励机制。二是培育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加快培育一批“四科”(即每个科技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投孵联动”服务能力。三是发挥外资企业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支持其承担财政科研项目。四是提升科技领军企业能级,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建设全产业链创新平台。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门支持重大科技任务的金融产品,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若干意见》还在“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优化完善科研管理”等方面发布一揽子政策。
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是一项久久为功的工作。
《若干意见》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19日。
下一步,上海市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构建“1+X+N”的政策框架体系,即一个《若干意见》、若干个配套政策、一批改革试点,进一步推进政策落实落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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