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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杭州举行。记者获悉,该条例从创业扶持、市场开拓、财税支持、融资促进等方面明确了各方主体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举措和责任,已于1月1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尹林在发布会上表示,条例的制定和落实,是浙江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举措,为推动中小微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尹林介绍,为健全创业扶持体系,激发创业活力,条例首次体系化规定了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和创业教育等扶持措施,并将高层次人才创业服务、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创新载体建设等政策予以固化提升。条例还完善了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支持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动中小微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条例中明确推动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规定省专精特新产业领域目录应当重点培育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应设立专精特新板。此外条例在支持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建立研发机构、异地人才使用等方面规定具体举措,引导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融资难、融资贵,是长期以来困扰中小微企业的一大难题。为纾解融资困难,条例要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和有关基金,明确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专项资金应当向中小微企业倾斜;要求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贷激励机制,运用风险补偿、增信、贴息等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条例还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融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
在数字联通万物时代,数字化对中小微企业的意义愈发重要。此次条例中明确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建设产业大脑、产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大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开展数字化转型,同时要求该省有关部门构建产业链强链、补链、畅链、固链数字化协同机制,聚焦重点产业链,推进多跨协同业务场景建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