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北京市应重点培育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鼓励拓展数字经济领域国际合作,支持参与制定国际规则、标准和协议,在数据跨境流动、数字服务市场开放、数字产品安全认证等领域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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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共九章五十八条,包括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智慧城市建设、数字经济安全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旨在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
规定具有北京特色的智慧城市建设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王爱声表示,数字经济发展大体可以概况为“三要素”、“两条路”。“三要素”是指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条例规定了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等的建设要求,规定了数据汇聚、利用、开放、交易等方面事项。
王爱声说,“两条路”是指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条例规定了数字产业化的技术、产业方向和企业发展目标,产业数字化列举了数字化转型提升的产业领域及推动措施。还专章规定了具有北京特色的智慧城市建设,确保数字经济行稳致远的数字经济安全,以及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保障措施,符合数字经济发展目标和客观规律。
推动公共数据有条件开放和社会化应用
数据资源方面,条例提出,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公共机构应当按照需求导向、分类分级、安全可控、高效便捷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公共数据开放清单或者计划,采取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公共数据开放平台获取公共数据。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放非公共数据,促进数据融合创新。
根据条例,北京市设立金融、医疗、交通、空间等领域的公共数据专区,推动公共数据有条件开放和社会化应用。市人民政府可以开展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
重点培育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数字产业化方面,条例提出,支持数字产业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开源社区等,围绕前沿领域,提升基础软硬件、核心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和生产装备的供给水平,重点培育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培育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
产业数字化方面,条例提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鼓励国有企业整合内部信息系统,在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方面形成数据驱动的决策能力,提升企业运行和产业链协同效率,树立全面数字化转型的行业标杆。
根据条例,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鼓励互联网平台、龙头企业开放数据资源、提升平台能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新创业,推动建立市场化服务与公共服务双轮驱动的数字化转型服务生态。
鼓励拓展数字经济领域国际合作
条例鼓励拓展数字经济领域国际合作,支持参与制定国际规则、标准和协议,搭建国际会展、论坛、商贸、赛事、培训等合作平台,在数据跨境流动、数字服务市场开放、数字产品安全认证等领域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