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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少数被执行人即便已被“限高”,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如何破解?近日,广州法院针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发出《预罚款通知书》,有效震慑了被执行人,顺利执行完毕一起损害赔偿案件。
谢某与郭某、周某为楼上楼下的邻居。某日,谢某家突发大火,殃及郭某、周某家。郭某、周某将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修复房屋,消除妨害。
法院判决,谢某应对火灾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火灾造成的损失,修复房屋,消除对其他居民的影响。判决生效后,谢某拒不履行,郭某、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依法查控并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依法将谢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其高消费,但谢某仍拒不履行。
鉴于谢某态度恶劣,执行法院向谢某发出《预罚款通知书》,告知其若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内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修复受损房屋,将对其罚款5万元。
在“预处罚”的压力下,谢某主动向法院承诺会履行法定义务,并在一个月内完成了起火房屋修缮工作,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据悉,广州法院创新运用“预处罚”的执行手段,通过预留一定时间,提前对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律意识淡薄的被执行人发出“惩戒警告”,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在增强法律威慑力的同时又给被执行人留有回旋的余地,体现了“刚柔并济”“先礼后兵”的法院执行工作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