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老鹰
8月1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认知及线索征集调查报告》(简称《报告》)显示,87.88%的消费者遇到过不公平格式条款,遇到不公平格式条款后,超七成消费者仍会选择继续交易,主要原因是经营者过于强势,消费者被迫同意格式条款内容,否则无法继续交易。(相关报道见A4版)
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契约关系。为确保这种关系的公平性,我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均有明确规定,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合同格式条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消协及各地消协组织也通过公开点评等方式进行“炮轰”,这些工作取得一定效果,但“不公平格式条款”依然很常见。
上述《报告》再次印证了“不公平格式条款”在现实生活中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广泛性,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其中,87.88%的消费者遇到过不公平格式条款,超七成消费者仍会选择继续交易就说明了这一点。这一调查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我国消费市场供需两端仍然没有达到理想状态。
如果供需两端是真正平衡的,从理论上讲,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前者不该强势,后者也不会弱势。如果消费市场真正供大于需,经营者更不会出现强势表现,因为经营者面临竞争压力,消费者则有更多选择机会。由此而言,“不公平格式条款”广泛存在也缘于消费市场尚未实现真平衡或真竞争。
令人欣慰的是,调查显示多数消费者在遇到消费不公时,能够正确选择消费维权渠道。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望遏制“不公平格式条款”,对经营者带来倒逼之效。但同时,近五分之一的参与调查者选择“默默忍受”,说明维权成本高、维权效果不理想等原因使得消费者维权信心不足。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报告》提出,应当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包括三点:一是源头治理,强化事前预防。经营者与消费者要增强相关意识。二是过程管控,加强事中监督。如大力推行格式合同范本,完善落实格式合同备案制度。三是严肃查处,完善事后救济。该建议可谓全方位治理。
笔者以为,有必要尽快对“不公平格式条款”形成围剿之势。消费者、消协、市场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立法机关等都要形成共识,从各自职责角度对“霸王条款”说“不”。其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成为治理先锋和治理主体,加强合同审查、查处等,让经营者不敢胡来。司法机关要守好最后的公平“防线”。
我们要意识到,消费对经济贡献率越来越高,但“不公平格式条款”对消费产生反作用,使部分消费者不敢消费、不能充分消费,影响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所以,能否有效遏制“不公平格式条款”,不仅关乎消费者权益,还关系到经济增长。只有尽最大努力遏制“不公平格式条款”,才能做大“消费蛋糕”。
最近,在国新办举行的7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披露,7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870亿元,同比增长2.7%,比上月回落0.4个百分点。制约消费发展的原因之一就是消费环境不尽如人意。因此,挖掘和激活消费潜力,需要全力遏制“不公平格式条款”“霸王条款”,打造公平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供图/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