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报案的北京青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集资参与人,应尽快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合同或者协议原件以及复印件交款返款银行卡复印件、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等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材料,到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四季园派出所完成报案登记,避免因不及时、不如实报案登记而损害自身权益。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案的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经理、主管、业务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的,将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对于及时退缴上述钱款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涉案钱款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并适时公布案情进展。请各位投资人通过合法理性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网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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